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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 2025-01-13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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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即日起全面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总体要求
2025年6月底前,推动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广大员工重点报告本单位的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小程序、单位办公系统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学习,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阶段安排
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2025年年底,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10月底前)。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动员本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组织实施(2024年12月底前)。推动本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标准,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档次给予奖励;畅通内部报告渠道,鼓励从业人员多种途径进行报告;激励从业人员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积极落实物质奖励、精神奖励;遴选先进企业,开展典型宣传。
(三)督导检查(2025年3月底前)。对本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奖励机制和措施落地落实。
(四)总结推广(2025年6月底前)。认真总结本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选树重点行业领域先进企业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五)考核验收(2025年12月底前)。对本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安委办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我们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近年来,我市一些地区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之一。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苏安〔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广泛宣传动员、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奖励标准、规范报告主体、明确报告内容、丰富报告渠道、抓好核查整改、加强举一反三、加强举一反三、落实相应奖励、落实相应奖励、开展试点示范、遵循底线原则等13项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明确奖励标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评估,综合评估隐患的重要性、复杂性、典型性等特征,进一步科学界定隐患类别和奖励标准。
(四)规范报告主体。报告主体是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五)明确报告内容。重点报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六)丰富报告渠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机构或人员,灵活采用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明确报告流程。
(七)抓好核查整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
(八)加强举一反三。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报告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反复性、典型性、倾向性隐患开展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保障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十)落实相应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小隐患小奖励,大隐患大奖励”,对员工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应及时进行奖励。
(十一)实施奖励公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公示制度,在内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定期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
(十二)开展试点示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选树不同行业领域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遵循底线原则。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应当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了奖励而捏造歪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