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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防关于全面启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3-12-01 1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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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在线申报:申请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经实名注册后,在搜索栏搜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选择地区后,点击“去申报”进行申报。

窗口申报:申请人至当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申报。






二、申报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通过后,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办事指南(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后如何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及结果?

可以登录上述申报网址,查询办理状态、进度和结果。

2
申报提交后发现存在错误是否可以进行修改,怎么操作?

如果是单位名称、场所名称、地址、使用层数、场所建筑面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信息有误,可联系当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便及时在出具意见书之前修改关键信息;其他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的,可在现场核查时告知。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审批后,除了到窗口领取,还有其他领取方式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还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即时通讯账号等)、邮政EMS邮寄方式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总队正在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电子化应用,预计年底前完成,届时,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申请人可以在线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证照。

4
通过“一件事”办理专区的“开旅馆”受理模块申请开旅馆“一件事”并填写相关信息,是否需要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再次填写相关信息?

目前,消防救援机构参与了开药店、开餐饮店、开旅馆、开网吧“一件事”集成办理,并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与相关“一件事”受理模块共享对接,申请人在相关“一件事”受理模块提交申请后,涉及消防安全的信息将通过后台自动推送消防救援机构,无需申请人再次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申请。



附件1:全省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登记表

附件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江苏消防关于全面启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线申报模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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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5-86412119 / 025-867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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