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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操作不当有风险,违规作业要不得!

发表时间: 2024-04-10 11:29:54

来源: 吴参谋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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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艺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被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焊接操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或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就会埋下火灾隐患



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场所营业时动火作业、无动火手续作业、无证操作、操作过程中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等行为,都属于违规作业,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火灾隐患


01  明火作业 焊点温度高

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焊点温度通常可达3600-6000℃,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


02  火花飞溅 引燃周围可燃物

在焊接作业时有大量高温火花、焊渣飞溅,当接触到木材、棉麻等可燃物上能阴燃蔓延,引起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可能会引起爆炸。


03  电线拖拽 电焊机线路短路

电焊机的连接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从而发生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面对这些安全隐患

我们该如何预防电气焊火灾的发生?

防范措施



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电气焊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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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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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周围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应使用不燃材料盖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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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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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结束及时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在通风且照明充足的环境中作业

施工作业时照明充足,可以极大程度避免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可以避免出现气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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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检查设备安全附件

作业前要及时检查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阀、易熔塞等附件,确保作业时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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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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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无论是监管人员还是施工人员

都要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可能会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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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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